售后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售后服务 > 客户服务

                                       美凯隆集成吊顶
                         退、换货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产品管理,明确公司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流程,避免在具体操作过程产生矛盾,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
美凯隆集成吊顶全国加盟商。
三、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退、换货时间为加盟商收到公司货物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细则
1、退、换货
①、产品在销售或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次品凡属于质量原因,公司一律给予免费更换;
②、次品的认定标准(电器部分):产品表面瑕疵、产品生产工艺瑕疵、通电不良等;
③、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按承诺的保修制度进行处理;
④、加盟商在收到公司的货物时,发现产品包装在运输过程已经损坏,必须立即与公司联系,以便公司向物流公司索赔,否则视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2、滞销品处理方法(限包装完好无损的商品)
①、加盟商进货后出现某款产品滞销时,必须与公司进行协商,对滞销产品公司采取以特价促销为主要处理手段或更换其他款式产品。
②、换货产品的折价计算标准
A、 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可以免费调换其他产品;
B、 六个月以内(包括六个月):按照供货价格的6折计算;
C、 六至十二个月:按照供货价格的3折计算;
D、 十二个月以上产品不予换货;
E、 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运输损耗由加盟商承担。
五、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归嘉兴市美凯隆电器有限公司。
六、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加盟商广告费用
                   申请、审批、报销标准及流程
一、 目的
为了完善加盟商广告费用管理,力求在合作过程中执行标准化、专业化,明确各环节操作流程,特制定本文件,望各加盟商遵照执行。
二、 申请
加盟商制作任何广告,首先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1、 理由:制作广告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情,切合实际。
2、 方式:用何种方式的广告,如广告牌、电视字幕、物品印制,宣传单页等;
3、 内容:广告的内容必须是符合“ 美凯隆”品牌推广的需要。
4、 地点:广告放置的地点或发放、播放的地区范围;
5、 预期效果:制作该广告所要达到或会产生的预期效果;
6、 预算:核算出制作本次广告所需的成本费用。
三、 审批
公司在收到加盟商的广告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必要的时候公司将会派人前往加盟商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该广告有制作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后给予批准。批准的文件以传真方式传真至申请加盟商。
四、 制作
加盟商在接到公司的批准文件后开始制作广告,初稿完成后提交到公司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才可以正式制作,广告源文件须以电子版的方式交公司留存备案。
五、 报销
广告制作完成之日起30天内,加盟商必须向公司提交广告审批表,并一同提供相应的报销资料和单据(发票),超过期限的公司将不再受理报销申请;
1、 广告的真实照片或实物样品;
2、 制作广告的有效发票或公司认可的收据凭证;
六、 核销
公司在接到加盟商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要求确认报销分摊比例,并用传真把确认函传真至加盟商确认回传。公司在接到加盟商的回传确认书后开始进行报销。

七、 广告费用报销规定
广告费用的报销公司以产品形式给予返还,按照每批进货的5%进行返还。
八、 报销流程
1、 加盟商填写《经销商广告费用审批表》后, 交本区域经理核对;没有区域经理的直接交公司综合部核对;
2、 目标区域市场负责人或市场部指定人对已制作广告进行核实并交公司市场部确认。
3、 公司综合部对上交的客户《经销商广告申请表(书)》和《经销商广告费用审批表》进行确认并签署相关意见后交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审核。
4、 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根据申请内容与财务核对后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交总经理审批。
5、 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中心通知客户可以使用该广告费用并按规定比例冲抵货款。
九、 特殊情况
  有特殊的报销标准或政策需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十、    本文件自2010年01月01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嘉兴市美凯隆电器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浙江盘石 浙ICP备11054899号